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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 招募 | 2017-06-12 | 人氣:1913

106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照顧服務員訓練班

招 生 簡 章(職前班)

招訓字號:南分署訓字第     1061300038號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二、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
三、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雲林縣支會台西區服務中心
四、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五、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本班招收訓練對象應以失業者為優先,若因失業者招生人數未達核定預訓人數,始得招收在職者,但其比例以不逾招生人數15%為原則。
1.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漁民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
2.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甄試錄取後須檢附胸部X光攝影檢查、皮膚疥瘡檢查、糞便細菌培養、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含痢疾阿米巴原蟲)。(本項目依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調整之)
3.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4.自營工作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亦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5.國軍屆退官兵於退伍前仍為現役軍人,經國防部荐訓參加一般訓練,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自辦一年以內各職類之日間訓練,不包含本分署委外或補助之失業者職前訓練。(依據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公字第0960501349號令、國防部選道字第0960004633號令會銜修正)

六、訓練日期:106年  07 月  15 日~106年  09 月  01  日
學科: 07 月 15 日 ~  08 月  20  日(星期六~星期日  8 點 ~ 17 點)
術科: 08 月 21 日 ~  09 月  01  日(星期一~星期五  8 點 ~ 17 點)
七、上課地址:
學科: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雲林縣支會台西區服務中心(雲林縣東勢鄉復興村復興路5-1號)
實習:財團法人天主教中華道明修女會附設私立福安老人療養所(雲林縣斗南鎮文昌路110號)
居家實習: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雲林縣支會台西區服務中心(雲林縣東勢鄉復興村復興路5-1號)
八、報名專線:05-6998826   傳真:05-6998743
九、報名地點:雲林縣東勢鄉復興村復興路5-1號
十、報名起迄日:106年6月1日至106年7月7日(17:00截止)
十一、應備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正面半身照片1吋 4 張
3.勞工保險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起1個月內)、農保總表及明細表(開訓日起1個月內)。
4.其他各項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證明文件。
十二、甄選方式:筆試(50%) 、口試(50%)
1.筆試題型及範圍:照服員丙級證照歷屆考題
2.以失業者為優先,為協助弱勢特定對象,報名者之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項目,列入甄試評分項目。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必要者)、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3.甄試方式:採筆試及口試方式進行,於106年 6 月14 日進行甄試,合格分數60 分。(經甄選合格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
十三、甄試日期:106年  7 月  12 日(早上9:00-下午5:00筆試及口試)。
十四、甄試地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雲林縣支會台西區服務中心(雲林縣東勢鄉復興村復興路5-1號)
十五、參訓費用: 7960元(失業者),7360元(在職者)。
「本課程參訓學員須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
十六、補助費用:取得結業證書後,特定對象者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
十七、退費標準:
1.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八、不予錄訓規定: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二年內確有投保勞工保險(不含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及公法救助關係領取津貼之保險者)之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十九、注意事項
1.    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之請假規定: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以上,並完成所有回覆示教課程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成績考核及格者,方可向雲林縣政府核備後發給結業證明書。
成績考核分數:學科需達80分以上;術科成績須達80分以上者
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特定對象身份: (特定對象之補助如因補助要點修正,依修正後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檢附推介單)、自願離職失業者。
2.長期失業者、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之失業者、逾65歲者、二度就業婦女。3.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退保者、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聯絡人:李明峰.吳玫真(居家督導員)   電  話:05-6998826  地  址:雲林縣東勢鄉復興村復興路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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