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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服務對象:

一、長照低收入、長照中低收入、一般戶居住於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獨居個案經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轉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

    (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長照低收入、長照中低收入者核定CMS第二級以上; 一般戶核定CMS第四級以上。

二、前述所稱之獨居須符合本縣獨居老人服務計畫規定資格之一,並經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為獨居老人者為限:

(一)有單獨居住之事實。

(二)雖有同住者,但符合下列狀況者,亦列入獨居:

1.與無照顧能力之配偶同住。

2.與無照顧能力(含無自理能力身心障礙者)家屬或未成年親屬同住。

3.家屬平均一週內四天(含)以上未同住者。

4.同住者依規定、契約無照顧義務且無照顧能力者。

 

服務內容:每一至日中午供餐為限,如情況特殊者經長照中心評估予以提供晚餐。

 

餐食費:每週一至週日,每人每日最多補助1餐,特殊情形每日2餐,每餐最高新台幣70元一般戶自付30%,

          中低收入自付10%,低收入戶免費。

 

■送餐服務:由志工負責送餐到家。

■關懷問安:協助送餐之志工予服務對象問安及關懷。

 

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試辦之鄉鎮,六十五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殘障手冊者,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縣府委託之評估單位評估需求強度達輕度以上,

  獨居或非獨居之身心障礙者無法準備餐食且其家庭照顧者無法提供餐食者。

 

■其他特殊情形經縣府委託之單位評估確有送餐服務需求並經縣府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王詹樣公益信託

 

  台西、麥寮二鄉之貧困獨居老人,經本會派員評估須確實照顧者,

 由王詹樣公益信託贊助送餐費用,因此再上述二鄉之獨居失能貧困老人

 亦能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同享送餐福祉。

 

願意自費申請送餐服務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皆列為服務對象